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由勞務派遣單位發(fā)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這意味著,勞務派遣單位負責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并支付勞動報酬。因此,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應由勞務派遣單位負責發(fā)放。 同時,該法條還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這些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在支付工資方面的責任。 雖然被派遣員工系與派遣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應由派遣單位支付工資,但實際上該工資是體現在用工單位支付給派遣單位的派遣費用中的。因此,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會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工資待遇的支付方式和標準等。 一、勞務派遣的用工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這意味著,勞務派遣并不適用于所有類型的工作崗位,而是有一定的范圍限制。 二、勞務派遣的用工比例 勞務派遣的用工比例不得超過用工單位用工總量的10%。這里的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這一規(guī)定旨在控制勞務派遣的規(guī)模,防止其過度擴大,從而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綜上所述,勞務派遣的用工范圍和用工比例都受到法律的嚴格規(guī)定。用工單位在使用勞務派遣時,必須遵守這些規(guī)定,否則可能會面臨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