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兩證整合個體工商戶登記信息確認 【申請條件】 已實行“兩證整合”登記模式的納稅人,首次辦理涉稅事宜時,對稅務機關依據(jù)外部信息交換系統(tǒng)獲取的登記表單信息及其他稅務管理信息進行確認。 【設定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3.《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第44號、第48號修改)第一章 【辦理材料】 兩證整合個體工商戶辦理登記信息確認無需提供材料。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辦理。 【辦理機構(gòu)】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jié) 【聯(lián)系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納稅人應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和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nèi)容按期進行相關稅種的納稅申報。 3.納稅人采用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可一并辦理以下涉稅事項:電子稅務局開戶、登記信息確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發(fā)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實名辦稅、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初始發(fā)行、發(fā)票領用等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