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侵權怎么處理應該? 要盡快收集證據。 1.首先,要注意對證據的收集。只有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才有利行政執(zhí)法機關或司法審判機關對某一行為是否是侵權行為盡快的加以認定。因此證據是影響案件辦理的前提條件。 2.證據主要包括:被侵權人的在先權利證明文件。被侵權人的產品樣本。侵權產品樣本。購買侵權產品的證明。這里主要是指購買發(fā)票。在發(fā)票上一定要注明,侵權產品名稱、購買侵權產品的地點、侵權產品的價格、銷售人的名稱等事項。第二,在對證據進行了初步的收集整理后,應該到專業(yè)的代理注冊機構進行咨詢。對侵權案件的處理大體上有兩種途徑。行政查處和訴訟程序。第三,制作投訴書或起訴書。投訴書或起訴書的制作要注意將事實和語氣有效的結合在一起,以利于案件的順利進行。 二、商標權撤銷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如果商標與國旗,國徽等相同或近似,就需要撤銷商標。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5.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h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 6.《商標法》第十一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缺乏顯著特征的。 發(fā)現侵犯了商標權,要積極收集證據。與國徽,國旗相似或相同,或者是國際組織的商標設計相似或者相同,其他品牌的設計商標發(fā)現相同的。商標缺乏明顯的特點,缺乏顯著特征的,都是要注銷商標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