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核算 1.取得主營業(yè)務收入 當企業(y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并收到款項時,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若款項尚未收到,則貸方為“應收賬款”。 2.取得其他業(yè)務收入 如銷售原材料、出租包裝物或固定資產等,會計分錄類似,但需將“主營業(yè)務收入”替換為“其他業(yè)務收入”。 二、成本核算 1.原材料采購 采購原材料并驗收入庫時: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若材料已到但發(fā)票未到,需暫估入賬,下月初再紅字沖銷。 2.生產成本結轉 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計入生產成本,月末根據(jù)完工產品和在產品情況結轉成本: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 應付職工薪酬 制造費用 完工產品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 貸:生產成本 3.銷售成本結轉 銷售商品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三、稅費核算 1.增值稅 進項稅額核算(采購時): 借: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銷項稅額核算(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月末計算應繳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2.其他稅費 如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教育費附加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四、費用核算 1.管理費用 如辦公費、水電費等: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2.銷售費用 如廣告費、銷售傭金等: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3.財務費用 如利息支出、匯兌損失等: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應付利息 五、利潤核算 1.期末結轉收入 將各項收入類科目結轉到“本年利潤”: 借:主營業(yè)務收入 其他業(yè)務收入 營業(yè)外收入 貸:本年利潤 2.期末結轉費用 將各項費用類科目結轉到“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yè)務成本 稅金及附加 其他業(yè)務成本 銷售費用 管理費用 財務費用 營業(yè)外支出 3.所得稅費用 計提所得稅時: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結轉所得稅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費用 4.利潤分配 年末,將“本年利潤”余額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提取盈余公積、分配股利等根據(jù)企業(yè)實際情況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