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包括哪些 1、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包括: (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chǎn),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3)加收滯納金和加處罰款。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條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chǎn),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依照規(guī)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guī)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的,不免除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稅收強制執(zhí)行可直接申請訴訟嗎 稅收強制執(zhí)行不可直接申請訴訟。因為這類型的案件是屬于行政復議前置的案件,所以不能夠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稅收行政訴訟履行判決是能申請強制執(zhí)行,納稅人或者其他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