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在香港公司中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根據(jù)香港《公司條例》,每一家香港公司都必須設置該職位,且香港公司董事在任職期間必須遵守11項職責。本文我們將詳細介紹香港公司董事的任職條件以及具體職責。 一、擔任公司董事應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jù)香港《公司條例》,對于擔任董事的限制條件很少,沒有國籍的限制,非香港居民也能擔任,滿足下列要求即可: 1. 董事的年齡需滿18周歲或以上 2. 公司至少有一位董事是自然人 二、不同類型公司對董事人數(shù)的要求? 私人有限公司:1位董事,這是大多數(shù)公司注冊類型,委任至少一位董事即可。 擔保有限公司:2位董事 上市公司:2位董事 三、公司董事的職責有哪些? 香港公司注冊處列出了公司董事在履行職責時必須遵守的 11項一般職責。公司董事如被視為未能履行公司注冊處規(guī)定的職責,可能會受到法律訴訟,并可能被取消其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 1. 有責任真誠地以公司的整體利益為前提行事 公司董事必須真誠地以公司的最佳利益為前提行事,這表示董事有責任為現(xiàn)時及未來股東的利益行事。董事履行此項責任時,必須(在切實可行范圍內)考慮到達到的結果需要對公司各成員公平。 2. 有責任為公司成員的整體利益并為適當目的使用權力 公司董事必須是為「適當目的」而行使權力,這表示董事行使權力的目的不得有別于獲授權的目的。行使董事權力的基本或主要目的必須是為了公司的利益,如基本動機被董事責任指引發(fā)現(xiàn)是出于其他原因(例如給予一名或多名董事利益或為了操控公司),行使權力的效力可予作廢。該董事即使真誠地行事,亦屬違反此項責任。 3. 有責任不轉授權力 ( 經(jīng)正式授權者除外 ),并有責任作出獨立判斷 除非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簡稱「章程」)或決議認可,否則公司董事不得轉授其權力。公司董事必須對行使權力作出獨立判斷。 4. 有責任以應有的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 《公司條例》(第622章)第465條規(guī)定,公司董事必須以合理的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這是指合理地努力并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士行事時應有的謹慎、技巧及努力。 1)可合理預期任何人在執(zhí)行有關董事就有關公司所執(zhí)行的職能時會具備的一般知識、技巧以及經(jīng)驗。 2)該董事本身具有的一般知識、技能及經(jīng)驗。 5. 有責任避免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發(fā)生沖突 公司董事不得容許個人利益與公司的利益發(fā)生沖突。 6. 有責任不進行有利益關系的交易,但符合法律規(guī)定者除外 公司董事如在任何交易中擁有重大利益,而訂立交易的其中一方是或可能是該公司,該董事便須履行某些責任。如未有履行這些責任,便不得在執(zhí)行董事職能時授權、促致或準許公司訂立交易。此外,除非董事已遵從法律規(guī)定,否則不得與公司訂立交易。法律規(guī)定董事須就該等交易披露其利益的性質及范圍。在某些情況下,公司章程可就擬進行的交易訂明取得董事或成員批準的程序。董事必須按所規(guī)定的范圍將有關利益披露。在適用的情況下,他必須獲得其他董事或成員的批準。 7. 有責任不利用董事職位謀取利益 公司董事不得利用其董事職位(直接或間接)為其本人或他人謀取利益,或謀取對公司造成損害的利益。 8. 有責任不將公司的財產(chǎn)或資料作未經(jīng)授權的用途 公司董事不得使用公司的財產(chǎn)或資料,或任何藉董事職位而知悉公司得到的業(yè)務機會。如已在公司大會上向公司披露有關的使用或利益,并且獲得公司同意,則屬例外。 9.有責任不接受第三者因該董事的職位而給予該董事的個人利益 公司的董事或前董事不得接受第三者因其擁有董事權力或作為其行使董事權力的報酬所給予的任何利益,但公司本身給予的利益,或公司已經(jīng)藉普通決議表示同意給予的利益,或該項利益是妥善執(zhí)行董事職能所得的必然附帶利益則除外。 10. 有責任遵守公司的章程及決議 公司董事必須按照公司章程行事,并須遵從按照公司章程作出的決議。 11. 備存妥善會計記錄的責任 公司董事必須采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公司備存足以顯示及解釋公司交易的會計記錄,而該等記錄亦須以合理的準確度披露公司的財務狀況及財務表現(xiàn)。為免違反《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275條關于欺詐營商的規(guī)定,董事不得在明知沒有合理希望可避免無力償債的情況下,容許公司獲取進一步的信貸。 四、公司董事違規(guī)會有哪些后果? 公司的每一位董事和高級人員都有責任確保公司遵守《公司條例》中規(guī)定的所有規(guī)定。如果公司董事不遵守這些規(guī)定,公司和所有責任人都可能受到起訴和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