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注意事項 2、商標許可合同備案手續(xù)由許可方辦理。 3、被許可人通過一份合同被許可使用多個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商標數(shù)量提交《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但只能提交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其他申請應當提交合同副本并注明合同原件在哪里。 4、允許多個被許可人通過一份合同使用一個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被許可人的數(shù)量提交《商標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但只能提交一份商標許可合同副本。 5、商標注冊人可以在許可合同中授權被許可人將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也可以出具相應的授權函授權被許可人將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被許可人將注冊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的,應當提交與原許可人簽訂的包含允許被許可人許可第三方使用該注冊商標內(nèi)容的合同原件或者由原許可人出具相應的授權委托書。 如果上述合同或授權委托書已在商標局備案,許可人在辦理新的分許可備案時,仍應提交上述合同或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經(jīng)公證的復印件。如果屬于多個分許可,許可方在辦理分許可備案時,應提交第一個許可到當前許可的合同副本、授權委托書原件或經(jīng)公證的商標副本。 6.商標轉讓申請未經(jīng)商標局核準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不能以受讓人名義備案。 7.商標局對不符合要求的商標許可合同備案申請不予受理或通知許可人補正。許可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按照商標局指定的內(nèi)容進行補正,并與補正通知書一并郵寄或者直接提交商標局。 8.依法訂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一旦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條件生效,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否備案,對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沒有影響。但是,除非合同當事人明確約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由商標局備案,作為訂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時合同生效的條件。 9.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提前終止的,許可方和被許可方應當自雙方簽訂終止協(xié)議或者法院、仲裁機關作出終止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nèi),由許可方提交商標局備案。 10.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在每月發(fā)布的第二期《商標公告》中公布,主要包括:商標注冊號、商標、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名稱、許可產(chǎn)品、許可使用期限等。 1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手續(xù)由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局將相關文件發(fā)送給商標代理機構。 12.申請商標許可合同登記變更時,應當提交企業(yè)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