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區(qū)別是什么? 簡單點:法人是一個組織、團體,自然人就是一個人。 復雜點: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兩者相比較有不同的特點: 第一,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規(guī)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guī)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一屬性. 第二,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例如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公司法都規(guī)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對比之下,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據《民法通則》第37條規(guī)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成立法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行政審批而成立。如機關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規(guī)或行政審批而成立的。二是經過核準登記而成立。如工商企業(yè)、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后,成為企業(yè)法人。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的財產,是指法人對特定范圍內的財產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支配,同時排斥外界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干預。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其區(qū)別于其他社會組織的標志符號。名稱應當能夠表現出法人活動的對象及隸屬關系。經過登記的名稱,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機構即辦理法人一切事務的組織,被稱作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社會活動的固定地點。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外,法人的組成人員及其他組織不對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同樣,法人也不對除自身債務外的其他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的區(qū)別是什么? 1、民事權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時就有,而民事行為能力則與公民的年齡和智力狀況直接相關,只有達到一定年齡、智力狀態(tài)正常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法律對民事權利能力的規(guī)定具有統一性,而法律根據不同年齡和智力狀態(tài)賦予公民不同的民事行為能力。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公司法人和自然人是什么區(qū)別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