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合同成立之后股權就轉讓了嗎? 股權轉讓合同成立不代表股權已實際轉讓。 一般來說,如無特殊約定,股權轉讓合同自轉讓方與受讓方簽字蓋章后,就立即成立生效。因為股權轉讓合同,往往只涉及到股權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法律關系,只要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就能簽訂轉讓合同。 而股權轉讓,涉及股權何時發(fā)生實際轉移的問題,也就是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只是確定了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股權的實際轉讓還有賴于對合同的實際履行。股權的實際轉讓就是股權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轉讓方可能依約履行,將股權交付受讓方,也可能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權、拒絕接受或拒絕付款。 因此,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代表股權已經(jīng)轉讓,只是說明轉讓方具有了配合轉讓股權的責任,否則就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支付違約金、繼續(xù)履行合同等。 此外,在司法實踐中,股東名冊的變更是受讓人取得股權的標志。也就是說,當事人要實際取得股權,就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將股權變更到自己名下,才算真正獲得股權,才算得上公司股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