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審計報告中的“否定意見”是指香港公司提供的報表及資料中,出現了重大錯誤或數據扭曲,或存在重大隱瞞事項,已經直接影響到該審計報告的公平和公正性,也無法反應出該公司的真實狀況,因而香港執(zhí)牌會計師才會給出“否定意見”的審計結論。 香港公司的審計報告涉及面很廣,在很多場景下都需要提供最新的審計報告以證明公司實力。如果提供的審計報告意見較差,為“否定意見”,或者“不發(fā)表意見”,是很有可能引來稅務稽查,銀行關注導致香港銀行賬戶關閉等嚴重后果。 一般來說香港公司審計意見可分為“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不發(fā)表意見”四個大類,而每個類別的審計意見也代表了不同情況: 1、無保留意見 無保留意見是香港公司各類審計意見中最好的意見,這一審計意見代表香港公司賬目清楚,會計報表條目清晰,不存在任何隱瞞和調整,且持牌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沒有受到任何限制和干擾,使得審計報告能夠真實反映出公司經營和資產狀況,因此才會給出“無保留意見”的審計意見。 2、保留意見 香港公司審計報告中的保留意見,處于略低于“無保留意見”的層級,具體是指香港公司提供的資料存在部分問題,或對該公司進行審計時,會計師的工作受到部分干擾或限制,使得審計工作不能全面公證的反應出該公司經營及資產狀況,因而會在審計意見中給出“保留意見”的審計意見。 3、否定意見 香港公司審計報告中的“否定意見”是指香港公司提供的報表及資料中,出現了重大錯誤或數據扭曲,或存在重大隱瞞事項,已經直接影響到該審計報告的公平和公正性,也無法反應出該公司的真實狀況,因而香港執(zhí)牌會計師才會給出“否定意見”的審計結論。通常,“否定意見”會比“保留意見”更低一層。 4、不發(fā)表意見 “不發(fā)表意見”是香港公司審計意見中最差的一種,只有當香港公司審計工作受到大范圍限制,或提供的資料完全與實際情況不符,導致審計報告根本無法反映出實際情況(常見于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間隔做帳,而補做審計報告所需的資料已經缺失)。 |